今日说法 | 碎片竟成破案关键,两起案件的真相由此揭开
来源|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因为不是他们家的人
她不心疼
白色碎片
2018年10月25日傍晚,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下着小雨,一名男子躺在马路上,120急救人员赶到后,确认该男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。警方经过核查辨认,确认死者是当地51岁的村民徐国庆。死者妻子杨女士接受不了丈夫去世的消息,她以为10月25日丈夫只是去亲戚家串门,晚上喝多了在亲戚家留宿所以才没回来,没想到再见竟是阴阳两隔。
案发现场除去死者,没有其他人在。当时报警的是一位老人,据他所说,事发那会儿,他出门买东西,刚走没多远,身后传来很大的碰撞声。他回头一看发现有人趴在地上,一辆货车快速从那边经过,他第一反应就是:货车撞人跑了!警方在勘验现场时,在死者倒地位置周围提取到了零星的白色碎片,疑似是从车辆上掉下来的。老人表示,确定是货车撞的人,可警方通过排查并没有找到涉案车辆。
绿色碎片
第一起案件还未解决,黄桥镇又发生了一起案件,同样是一名男子倒在地上一动不动,身边侧翻着一辆受损严重的两轮电动车,警方通过调查和了解得知,伤者名叫何俊甫。现场勘验中,技术人员在侧翻的电动车周围提取到了一些绿色碎片,这些碎片并不是电动车的,应该是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掉落的。由于何俊甫受伤严重陷入昏迷,警方只能一边发布协查通告,一边对事发地点附近进行勘查。
经过勘查,警方在现场附近监控探头拍摄的画面里,确认了是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何俊甫发生碰撞,由于画面能见度很低,并没有看清肇事车辆的其他特征。因此,在现场提取到的绿色碎片,成为破案关键。
警方正在紧张侦破时,嫌疑人吕涛出现了。他来到交警队自首,经他交代,事发那天早上,下夜班后十分困倦,天黑也看不清路况才撞上了电动车,随后看到地上一滩血,他过于惊慌直接驾车离开现场了。肇事逃逸之后,他对谁也没有提及,但终究是受不了内心的煎熬,才选择自首。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之后,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了认定,嫌疑人吕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,伤者何俊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。吕涛与何俊甫达成了共计31万余元的赔偿协议,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。随后吕涛被取保候审,而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他提起了公诉。
以车找人
两起案件都在事故现场提取到了车辆碎片,这是破案的关键线索。第二起案件给警方带来了新思路,将两种碎片进行对比后,发现这些碎片尽管颜色不同,但材质非常相似,极有可能是来自同一类车辆。警方怀疑第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,可能也是一辆电动三轮车,由此开始改变侦查方向,思路转变为以车找人,并且扩大了寻找的范围。
通过对案发现场附近监控探头画面的查看,警方理出了4条线索:1.监控中发现了一辆浅色的电动三轮车;2.车辆可能来自距离现场三四公里外的村庄;3.电动三轮车里面坐了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孩;4.该车每天傍晚时候出行。综合这些线索后,警方推断这是一辆接送小孩上下学的电动三轮车,该车有很大的肇事嫌疑。
课外辅导班
警方开始对黄桥镇几所学校和学校附近的课外辅导班进行排查,其中一个名叫小宇(化名)的男孩引起了警方的注意。警方了解到,小宇每天上下学都是奶奶开电动三轮车来接送,奶奶名叫肖梅(化名),案发那天过后,她曾经说家里有急事,托同村的另一个家长帮忙接送了几天孙子,而最近两天肖梅又开始过来自己接送小宇了。
警方在辅导班门口拦住了开电动三轮车过来的肖梅,并带回去调查,对车子进行痕迹比对之后,发现比对一致。而肖梅面对警方讯问,仍矢口否认,直到警方出示大量的证据,并且阐明了隐瞒犯罪事实的严重后果之后,她才说了实话。肖梅说,当时有一辆小轿车停在前面挡住了路,她往左打方向想绕过去,哪知旁边正好有个人过马路,自己根本来不及刹车,一下子就撞了上去。之后担心自己撞人要赔钱,她就没有停车查看,也没敢报警。她以为自己在家躲一阵就能风平浪静,没想到还是被警察找到了。
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认定,此案件中,死者徐国庆无责,其余两方需要承担事故责任。其中,驾驶电动三轮车肇事逃逸的肖梅,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;而张霞把轿车停在现场的道路上,影响了肖梅的正常行驶,由此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。2019年1月,肖梅对死者家属,作出了23万元的民事赔偿。随后,泰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肖梅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对此判决,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。
普法时间
pufashijian
Q1: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中,一般肇事逃逸一方都要负全责,但在这起案件当中,肇事逃逸的吕涛,他是负了主要责任,但是受重伤的何俊甫,还要负次要责任,这个责任划分您怎么看呢?
A1:这主要是以往因为逃逸了以后,常常分不清现场的责任,这个时候你的逃逸,必然造成一个证据上的不利后果,责任就为你负(全)责。按照法律就是说,你出了事故不要逃逸。那么这个案子,因为交通队能够通过现场情况,查清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,这个时候就让这个肇事者承担他实际上的责任,但是还有一个不利后果要承担,在法律上逃逸作为行政处罚或者是刑事处罚的时候,逃逸常常是从重,或者提高法定刑的一个情节,所以逃逸在《证据法》和在《刑法》上它的意义是不同的。
Q2:在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审理当中,如果之前双方已经对赔偿方面达成了协议,那么这样的话,会对之后的法院定罪量刑有影响吗?
A2:因为交通肇事罪它是一个过失犯罪,而且说实话交通肇事,都发生在交通领域,就是交通参与的人,包括行人、机动车驾驶人、乘客等等人员。其实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责任分担。所以在日常生活中,交通就是一个比较高风险的情况,那么发生交通肇事,通常都是过失造成的,所以这个时候赔偿就很重要。我们法律就有一个原则,司法解释就有一个规定,就是说如果你造成的损失很大,结果赔偿不了,可能就承担刑事责任,如果赔偿了,那有的时候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。那么像这样的案件,它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,是否赔偿,对量刑就很重要,因为这个赔偿也是一个认罪,也是一个弥补损失,让被害人获得心理抚慰的一个重要的途径。所以赔偿不赔偿,包括赔偿的多少,它对于量刑影响还是蛮大的。
Q3:在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中,肇事逃逸的肖梅是负主要责任,另外还有张霞,她是在事故发生的现场违法停车,也要承担次要责任,那么您是怎么看?
A3:这样一个责任认定呢,那在这个案子当中你会看到,由于她停车的位置是不对的,实际上对道路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,使得后车实际上走的时候在观察上,出现了一定障碍,结果造成了路人的死亡。停车的那个人起到了一个次要的作用,所以承担一个次要的责任。那么按照《刑法》的规定,通常说要构成刑事责任,是要有至少是同等的责任以上,或者在参与的过程当中你起到主要责任以上,当然全部责任就更没有问题了。所以张霞来讲呢,在未来的这个案件赔偿当中,要按照她次要责任的程度,承担一个赔偿损失的比例,那么刑事责任是没有的。
没有天衣无缝的犯罪
只有心存侥幸的罪犯
编辑 | 常晓(实习)
维护 | 宋小军
主编 | 王秀敏
案件来源 |《今日说法》节目《散落的碎片》
记者 | 高翔 李燕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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